长沙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高精尖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购房补贴
对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并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分两次发放全额购房补贴。
对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分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补贴
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申请购买商品住房及申请购房补贴等事项的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以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1、经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2、在长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会保险缴存时间的限制;
3、2020年9月10日(含)后在长新落户或来长工作的留学归国人才,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会保险缴存时间的限制;
4、在长连续工作且居住两年以上、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可以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
申请购房时应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流程提交购房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及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购房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以在网上申请相应的购房补贴:
1、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
2、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2022年5月1日(含)后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规定条件的,可分别申请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3、2022年5月1日(含)后,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境外高校博士和35周岁(含)以下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
4、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
5、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申报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及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
长沙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适用于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以及纳税在省级以上园区的国有企业工作,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子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认定。
每家企业同一批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同一层次不超过2人,总体数量不超过3人。申报时需提交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身份证件等申报资料。
根据人才新政45条,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发放“长沙人才绿卡”,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长沙青年人才住房、生活补贴
适用于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以及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租房和生活补贴按照博士3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本科1.2万元/人的标准发放。
其中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至10万元。
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
对长沙市范围内2017年6月21日(含)以后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对2017年6月21日(含)后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对2022年5月1日(含)后从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出站,留在长沙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26个配套实施办法发布,即日起可在
▶长沙人才智慧导航链接线上申办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
▶或下载“长沙人才”APP线上申办